当前位置:好爆料新闻网 >> 社会爆料 >> 第一种情况!丈夫婚前隐瞒艾滋病 被怀孕的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

第一种情况!丈夫婚前隐瞒艾滋病 被怀孕的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

发布于:2021-01-05 编辑:网友投稿

来源 | 都市现场综合闵行法院、中国青年报

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如删除来源必究

2021年1月4日,上海首例适用《民法典》撤销婚姻关系案正式宣告,消息冲到热搜榜首。

该男子婚前未被告知患有艾滋病

丈夫姜(化名)患有艾滋病,但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妻子李(化名)。李再三考虑后,要求解除婚约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1月4日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庭判决解除原告李与被告姜的婚姻关系。

原告李与被告姜通过介绍相识,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。订婚后,他们开始同居。去年6月,李怀孕,双方登记结婚。登记后不久,姜向妻子坦白,自己患艾滋病已有数年,长期服药。虽然姜坚持说自己患的艾滋病已经不在传染期,但传染给李和他腹内婴儿的可能性极小。最终,李没有被感染,但丈夫的病情仍然让李无法接受。虽然他们之前感情基础很好,但经过几次斗争,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,并起诉上海闵行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艾滋病不是导致无效婚姻的疾病。本案被告人虽然患有艾滋病,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,已经不再处于传染期。所以原告起诉撤销婚姻的,不符合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。

由于案件的特殊性,法官在立案后做了大量详细充分的论证。从保护无辜一方利益出发,根据新正式实施的第《民法典》 1053条“一方患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;如有虚假情况,对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。”。

经审理,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原告患有艾滋病的事实,原告在知道后一年内起诉法院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,应予支持。因此,决定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。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,双方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[法官的陈述]

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不仅将婚前隐瞒大病登记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婚姻的情形之一,而且赋予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,使原告获得最有效的维权途径。

本案中,原被告双方的登记结婚时间是《民法典》之前,但《民法典》颁布之后,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状况一直延续到今天。可撤销的情形属于《民法典》的新规定。为了保护无辜方的利益,遵循有利可图的原则,法院最终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标签: 民法典 李某 被告
猜你喜欢
最新文章
本类推荐
TOP 10